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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智库网:完善新型智库信息公开机制时间:2022-10-29 智库信息公开既是推进新型智库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其自身独立性与提升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当前,国际局势急剧变化和国内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共同带来的系列挑战,促使我国公共决策的复杂性显著提升。面对上述情形,党和政府对高质量决策咨询成果的需求亦随之增强,进而对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决策研究的内容质量与推广方式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此,新型智库亟待以更为开放的姿态推进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智库信息披露制度,重视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元平台,积极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活动、课题项目、资金来源等信息,增强智库运营过程管理的透明度,以此助推智库建设。 价值意蕴 智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有效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自主性,并且有助于提高智库评价的针对性。 首先,信息公开有助于提升新型智库的公信力。提升公信力是新型智库建设过程中应解决的基础性问题。智库作为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既是展示自身形象的可行途径,也是提升公信力的重要渠道。智库加强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数据整合和信息分享,推动数据资源为公众服务等一系列智库信息公开工作,能够促进智库运行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为智库之间以及智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提供渠道,从而吸引各方面资源,为智库寻求更多潜在的合作机会,进而提升智库公信力。新型智库及时公开决策咨询的成果、效果等内容,实质上是智库向外界进行信号传递的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地获取公众的信任。换言之,通过信息公开,新型智库不仅向信息需求者传递了关于智库的发展沿革、运行效率、财务状况等具体信息,也传递了智库生产高质量思想产品的信心与能力,公众对新型智库的信任在此过程中得到提升。 其次,信息公开有助于增强新型智库的自主性。自主性是保障智库不受干扰地供给高质量研究成果的前提,也是提升智库综合影响力的重要条件。智库借助成果质量和信息公开程度赢得声誉,而成果质量与研究自主性相关,后者与智库信息公开程度息息相关,对智库发展至关重要。进一步而言,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可以确保智库接受外界资助渠道的多样化以避免被相关利益群体控制,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避免智库运行过程中受其他主体影响后提出有损公共利益的政策建议,也能够提升新型智库研究过程的自主性。 最后,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智库评价的针对性。智库相关信息属于公共资源,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之外,都应当有序、充分、及时地公开。尽管不同类型的智库具有不同的评价体系,但监管部门会为了履行自身职责,通过设立准入门槛、年审制度、评审规则、绩效考核等方式要求智库报送相关信息来规范引导智库行为,为新型智库健康发展与有序竞争提供保障。但监管部门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专业知识不足、时间精力成本过高等问题,而第三方评估机构因其具有独立性与专业性成为监管部门的有益补充。第三方评估机构是独立于智库、政策需求者之外的机构,他们通过专业的信息分析为监管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专业的、可信度高的分析报告,但信息分析的前提是智库信息公开。 主要内容 智库信息一般是指智库依据自身职责在决策咨询过程中创造、收集、处理和存储的相关信息。智库信息公开是指在保证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以激发创新活力,进而提升智库治理水平。对此,新型智库应推进自身信息规范公开的进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披露渠道,整合数据分享资源,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积极向社会披露智库活动、财务等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及批评。而探索新型智库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既需重视中英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也要重视探索多类模式规范经费管理与信息公开。譬如,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网站建设、在新兴媒体开设公共账号以及其他信息公开的事宜。 综合而言,新型智库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大部分:机构信息、活动信息和财务信息。其中,机构信息公开属于呈现智库基本发展状况的范畴,包括智库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负责人信息、组织架构、研究团队以及研究领域等,上述信息是评判智库研究专长、综合实力的部分依据。活动信息公开属于智库展开公共政策研究、供给咨询服务的记录范畴,包括智库调研、学术活动、研究成果、观点传播途径等信息。财务信息公开是保障智库自主运行的关键,包括智库经费来源、经费数额、经费支出情况、赞助者名单等。总之,新型智库应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公开一手数据,激活智库发展的内生动力。此外,新型智库仍需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范围,设置更加具体、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尤其是公开相关信息的细化指标。而且,组织架构、研究成果和经费来源等需公开的信息应该便于公众借助公开途径获取,并提供全文浏览或下载功能。同时,公共部门也应制定相应决策咨询机制,鼓励智库向社会公布组织基本信息、课题、成果和财务等重要信息。 政策建议 作为智库内部治理机制的组成部分,新型智库应致力于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在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上摆脱原有固化模式,切实公布和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形成一系列适应其研究特色的信息公开机制。 其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新型智库应提高自身信息公开意识,并从制度设计上规范智库运行与决策,引导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首先,新型智库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下,在组织内部制定一套实用完善的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事项、程序、形式、渠道、时间进度、文件归档保存及信息咨询与回应等系列操作。其次,明确信息公开权责关系。智库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负责人及各部门的职责与义务,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再次,在智库内部建立监事会,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监事会监管的重点工作事项。监事会要定期核查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并动态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对信息公开不合理或不合规的地方,监事会要及时督促整改,从而使监事会成为智库监督的第一道关卡。最后,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智库内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激发智库内部信息公开的动力。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既能够方便智库管理和保存信息,减少事务性工作,也能降低社会其他主体获取智库各类信息的成本。对此,智库应加强主页网站建设,开发检索便捷、功能齐全的信息检索系统,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在信息传递方面受众广、快捷化、效率高的优势。 其二,建立健全智库信息公开奖惩机制。奖惩机制是信息公开的保障,一方面,监管部门要严把入口关,在智库登记与备案制度中体现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可根据实际采取行政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多样化的惩罚方式,细化智库信息公开不当的罚款办法。鉴于我国新型智库迅速发展,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滞后的现实及惩罚执法成本过高等原因,政府可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多样性的正向激励手段,如依据信息公开指南对信息公开执行较好的智库提升评估等级、优先政府购买服务、颁发荣誉证书,增加媒体宣传报道等手段,提升智库信息公开的积极性。 其三,引入智库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在智库信息公开中扮演着信息分析、传播及监督等重要角色,从智库信息公开实践来看,第三方评估还需从以下方面改进。首先,提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权威性与专业性。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准入门槛,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与程序,形成系统的评价体系,提高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其次,把信息透明度作为智库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智库评价工作建立在相对完整地掌握智库信息的基础上,因此,为了倒逼智库信息公开,提升评价的信度与效度,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将智库透明度或信息公开程度列为重要的评价指标之一。最后,注重评价结果的传播与使用,增强评估效能。第三方评估机构要对评估结果及时、广泛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评估方法、样本选择、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既要公布位居前列的智库,也要公布排在后面的智库。 今后,应进一步探索新型智库信息公开的披露方式和路径,发挥其在新型智库建设中的基础保障作用,譬如如何统筹与协调不同类型智库的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与智库影响力以及研究质量的关系、信息公开的成本及处理,智库与慈善机构等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信息公开的异同等问题,以进一步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公开的创新发展。 (本文系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智库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研究”(ybzz210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宋何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