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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关于监制洛阳竹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决定时间:2026-03-14
院属各部门、洛阳竹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深入挖掘中原灵芝文化内涵,推动食药同源健康产业的规范化发展,依据《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管理规定》,经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灵芝文化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批准,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洛阳竹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相关产品进行质量与文化监制。具体事项决定如下: 一、监制产品范围 本决定所指监制产品为洛阳竹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下两款产品: 灵芝姬松茸茯苓菌菇谷物冲调粉(具体以实际包装为准); 羊肚菌猴头菇麦芽菌菇谷物冲调粉(具体以实际包装为准)。 二、监制职责与权限 文化指导:研究所负责对上述产品的文化定位、包装文案中的灵芝历史文化表述进行审核与指导,确保产品文化传播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质量监督:研究所将不定期对上述产品的原料来源(灵芝、姬松茸等)、生产流程进行抽检与监督,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研究所监制要求。 授权使用:在监制期限内,洛阳竹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其产品包装及宣传中使用“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灵芝文化研究所监制”字样及研究所标识(需另行签订授权协议)。 三、被监制方责任 洛阳竹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负完全法律责任。若发生质量问题或违规宣传,研究所将立即撤销监制决定,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监制期限 本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期满前三个月需重新申请续签。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河南省智库文化研究院 2026年3月1日 |

